张家口堡保护利用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October 7, 2023
- In force from
- November 1, 2023
- Articles
- 35 articles
(2023年8月2日张家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3年9月21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Chapter 1总则
Chapter 2权责与规划
桥西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张家口堡保护、管理、展示和利用工作。
市人民政府、桥西区人民政府所属的文物保护管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张家口堡规划管理、保护传承、执法监督等工作。
张家口堡所属街道办事处依法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通过捐赠、投资、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张家口堡保护利用工作。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张家口堡传统地名、历史文献、历史影像等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工作,对于向档案部门提供具有重要价值的张家口堡历史文献、历史影像等资料或者实物的,应当给予补偿或奖励。
张家口堡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接到举报后,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Chapter 3保护对象与措施
(一)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肌理以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三)张家口堡历史文化街区;
(四)见证重要历史事件、历史人物、近现代重要史迹的代表性建筑、遗址、遗迹;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
(六)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
(七)传统院落及传统地名;
(八)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对象。
桥西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进行保护名录普查,并根据普查情况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依据相关认定标准,提出保护名录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公示结束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核准并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具有保护价值但尚未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均有权利和义务提出列入保护名录建议。
对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由相关保护管理部门分级、分类建立数字及纸质档案,并设立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
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应当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不具备修缮能力的,桥西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指导和帮助。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桥西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保护名录保护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关资金申请、使用管理办法,长期、有序开展保护、修缮、利用工作。
对具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应当有序开展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并依托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院落等,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示及活化利用工作。
(一)损坏、迁移、拆除张家口堡保护名录建筑;
(二)在保护名录建筑上刻划、涂污;
(三)改变传统院落、民居格局;
(四)改造、拆除张家口堡保护名录以外建筑;
(五)拓宽、截弯、取直街巷或道路;
(六)屋顶使用彩钢或反光材料、堆放物品等影响传统风貌;
(七)损坏或者迁移、砍伐古树名木。
张家口堡内现有不符合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依法有序开展整治、改造等工作。
张家口堡内安装遮光篷、遮雨篷、太阳能、空调、空气源、阳光棚以及地上管线、计量装置等设施和店铺招牌、门面装修、照明灯具以及光色等,应当以相关导则为依据,符合传统审美标准,整体应与张家口堡传统风貌、氛围相协调。
Chapter 4展示与利用
桥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展示、利用的需求,组织开展张家口堡开放利用导则编制工作,科学评估张家口堡承载的核心价值并进行合理阐释,逐步开展展示利用工作。
市人民政府、桥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产业政策和业态规划布局,引导经营单位和个人在指定范围和地点从事经营活动。
张家口堡保护利用需要征收、征用、租赁原住居民房屋的,应当由桥西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予以补偿。
鼓励将革命文物与其他保护对象协调展示,拓展展示线路和内容;展示利用应当防止过度商业化、娱乐化,杜绝低俗、庸俗化。
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应当严格审查,履行相关报审程序。
(一)开设特色主题博物馆、艺术馆、工艺大师或者名人工作室,设立张家口历史名人、文化研究基地,开展民间工艺品交易、展示等活动;
(二)传承、弘扬张家口本土民间传统工艺以及老行当、老手艺;
(三)宣传、推广张家口特产、技艺和文化;
(四)宣传、推广张家口本地特色小吃;
(五)组织、开展张家口地方特色文艺活动、传统民俗节庆;
(六)发展特色文创、民俗客栈、书舍、茶室等特色文旅产业;
(七)其他有利于张家口堡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传播的活动。
Chapter 5管理与安全
桥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张家口堡保护利用需要,合理划定机动车禁行、限行区域。
(一)健全张家口堡地下管网,建设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和污水处理等设施;
(二)优化教育、医疗、养老、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
(三)配套建设公共活动空间,改善居住环境。
张家口堡保护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一)升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
(二)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非生活必需的易燃易爆物品;
(三)未按照技术标准和规定敷设电气线路,使用超过电路设计负荷、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电器设备;
(四)其他影响消防安全、违反消防规定的活动。
Chapter 6法律责任
Chapter 7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