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张家口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不可移动文物的文物保护工程,包括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应当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应当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不具备修缮能力的,桥西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指导和帮助。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桥西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