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在张家口堡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具有消防安全隐患的活动:

(一)升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

(二)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非生活必需的易燃易爆物品;

(三)未按照技术标准和规定敷设电气线路,使用超过电路设计负荷、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电器设备;

(四)其他影响消防安全、违反消防规定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