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

市、县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已取得许可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企业目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