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的,由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指定的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