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卫生创建、卫生评比等多种形式,推进爱国卫生与基层治理工作融合,组织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爱国卫生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