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保障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达标,保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