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实施情况每五年进行一次评估,并提出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可以作为变更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的主要依据。组织开展评估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

Local Regulations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