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学校应当投保校方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购买校方无过失和有过失责任保险以及食品安全、校外实习、体育运动伤害等领域的责任保险。

鼓励学校设置安全风险基金或者学生救助基金,健全救助机制。

提倡学生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Local Regulations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