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生态恢复、渔业资源保护、候鸟保护奖励等措施,对候鸟越冬地、繁殖地、停歇地、迁徙通道等区域内的候鸟实行重点保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候鸟重要栖息地采取生态补偿、租赁以及股份合作等方式进行保护和管理。

禁止采集野生鸟卵。公园、林场、风景游览区等鸟类生息繁衍集中区域,可以设置鸟食台、水浴场等,对野生鸟类进行人工招引和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