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
(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三)物业服务合同以及物业服务人的基本信息;
(四)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五)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六)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使用、收益、处分情况;
(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有关情况和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