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由常务委员会在批准后的三十日内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其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及《哈密日报》上刊载。

修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应当同时公布新的修改文本。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Local Regulations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