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旗县区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实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配合处理物业服务纠纷;

(三)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调整;

(四)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义务,开展法律法规和职业培训;

(五)负责物业服务人信用评价内容的审核工作;

(六)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服务人、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等文件的备案工作;

(七)指导和监督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人依法开展物业承接查验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移交工作,负责承接查验的备案;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