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市、旗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的物业管理职责:
(一)公安机关负责开展社区警务工作,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防范,对安防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危害公共安全、妨害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伐移树木的行为、擅自改变房屋立面结构的行为、未经规划建设许可或者未按照许可组织建设的行为、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违法排放油烟的行为;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经营行为,对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和物业服务收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四)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公共服务设施等物业相关设施的规划审查、核实;
(五)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七)应急管理部门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依法对物业服务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监督检查;
(八)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传染病防控指导、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九)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