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物业服务人在与建设单位承接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时,应当在物业项目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住宅小区共有部分进行查验,查验时应当邀请业主代表参加。承接查验形成的查验记录由物业服务人、建设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并签订查验协议,办理交接手续。物业服务人将查验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可以根据开发建设的进度,对符合交付条件的住宅小区分期进行承接查验,分期办理交接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