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旅游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旅游管理工作。

县(市)区负责旅游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旅游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旅游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