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发展旅游业应当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和发展大旅游、培育大市场、形成大产业的方针,促进旅游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配合拉动全市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和经济增长。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