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举办者和承办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照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二)在不符合规定的场所加工制作食品;
(三)利用不合格食品原辅材料加工制作食品;
(四)使用回流食品作为原料,再次加工制作食品;
(五)不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亚硝酸盐、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六)在加工制作场所内宰杀畜禽;
(七)使用无合法来源的散装酒;
(八)使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九)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