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每年的四月二十六日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日。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日牵头组织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宣传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