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禁止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国家、省和市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及配件。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和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安装、维修燃气器具及配件,不得安装、维修不符合标准、达到报废年限或者与气源不适配的燃气器具及配件。
燃气器具等设施、设备及配件的生产、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安装、维修人员,建立用户档案,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明示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鼓励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器具及配件。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