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燃气供应和使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停止使用相关燃气管道及设施和相关设备或者暂时停产停业;对燃气使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同时通知燃气企业采取相应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