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在业务受理场所公布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服务承诺、收费标准、服务受理和投诉电话、应急处置等内容;向社会公布服务受理和投诉、应急处置电话;

(三)对供应范围内的用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用户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安全用气规则使用燃气;

(四)实行实名制销售,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完善用户服务档案;

(五)不得对用户投资建设的燃气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不得要求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燃气器具和相关产品;

(六)保证供应的燃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