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物业管理区域内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汽车停放、设置广告、出租场地等经营产生的收入,由物业服务人与业主大会按照协商的比例,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所得收益为公共收益。

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并应当单独列账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