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本省实行河湖长制。

总河湖长是本行政区域内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协调解决河湖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河湖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和督促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下级河湖长履行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