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6In force河道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以及其他跨设区的市河流的重要河段,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跨县(市、区)河流的重要河段、县(市、区)之间的边界河道,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其他河道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