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听取、分析研判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针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政务失信、违规招标投标、设置隐形壁垒等问题以及其他反映强烈、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