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级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民宗、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商务、文广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