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人民调解组织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疑难复杂以及接受有关部门委派或者委托调解的纠纷,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和委派或者委托调解的部门。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依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并及时提交有关机关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