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专职人民调解员是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满足人民调解工作需要。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