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北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用于流域内的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补偿等工作。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捐资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北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