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北流河流域下列区域划定为养殖禁养区,并向社会公布: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干流岸线外侧水平外延二百米范围;
(三)一级、二级支流岸线外侧水平外延一百米范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牛蛙等养殖业,原有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牛蛙养殖场等应当关闭或者搬迁。
Local Regulations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