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部署、督促和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告、简报等形式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