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国家和广东省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