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有关职责,并按照消防工作有关规定协调解决本地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成员单位落实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防安全联合检查、消防工作考核等工作。

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由主管消防工作的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由主管消防工作的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召集。

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承担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