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清洁生产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农业废弃物的利用和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规划、水利、市场监督管理和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