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省人大常委会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可以召开联组会议进行专题询问。
根据专题询问的议题,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专题询问中提出的意见交由有关机关研究处理,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必要时,可以由主任会议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由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
确有必要时,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开展满意度测评。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6,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