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