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流动人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一)在宾馆、旅馆、招待所以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二)在医疗机构办理住院就医以及陪护登记的;

(三)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读的;

(四)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

(五)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居住时间在三十日以下的。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