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和船员证书、证件的;
(二)遇险渔业船舶报险后,未采取有效抢险救助措施的;
(三)接到渔业船舶违法行为举报,未及时处理的;
(四)未按规定实施渔业船舶检验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