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制造、改造海洋捕捞渔业船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制造、改造的船舶及其设备、部件;对委托制造者和委托改造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制造者和改造者,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确定的内容制造、改造海洋捕捞渔业船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制造、改造,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制造、改造的船舶及其设备、部件;对委托制造者和委托改造者,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制造者和改造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