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学校应当指导未成年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鼓励、支持其参加家庭劳动、社会公益劳动以及各类健康的文体活动、社会交往活动,增强其自学、自理、自律和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能力,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学校应当针对未成年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开设安全课程,联合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安全专题教育,普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自救与互救等相关知识,提高未成年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