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一)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

(二)高层、超高层建筑的电梯;

(三)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电梯;

(四)故障频率高或者投诉多的电梯;

(五)遭遇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的电梯;

(六)其他需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电梯。

Local Regulations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