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Amended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二)及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

(三)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物业服务;

(四)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社区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五)受委托管理电梯、消防设施的,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