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行人未走人行道或者未按照规定靠路边行走、横过机动车道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十元罚款,未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三十元罚款;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罚款,未依法登记、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三十元罚款;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停车或者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