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自治县依法保护、培育和利用森林资源,加强对具有特殊价值的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制止盗伐滥伐、非法采挖、毁林开垦等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自治县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制定相关保护规划,加强管理,制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
自治县鼓励多种经营主体依法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和集约化经营商品林,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