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自治县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自治县应当依法科学编制和适时修正国土空间规划,并向社会公示。批准实施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自治县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制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的行为。
自治县建立健全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协调联动机制和巡查制度,开展居民自建房建设和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房屋安全责任、安全建设、安全排查、安全鉴定、危房处置和居民自建房用作经营的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