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维护的供水设施发生水管爆裂、折断等事故,需要占用城市道路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同时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对影响抢修作业的设施或者其他妨碍物,可以先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通知产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抢修作业完成后,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抢修供水设施时,抢修作业涉及的单位、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