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因城市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