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农贸市场建设规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应当对下列内容作出规定:

(一)明确食品安全检测、消防安全、垃圾收集、污水油烟处理、水电气通信、安防监控、无障碍设施、应急通道、道路、停车场、公共厕所等设备设施的建设标准;

(二)划定场内鲜、活、生、熟、干、湿等功能交易区的布局;

(三)经营鲜活水产、冰鲜水产、腌制食品的区域,设置防止污水、蓄水外溢与积水沉积的设施;

(四)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区域,应当设置营业专间,配备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