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在农贸市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不得擅自分割转让的内容,并将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农贸市场开办者或者土地权利人不得擅自改变农贸市场土地使用权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依法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Local Regulations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